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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8日在扶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继续为我县全力冲刺“争创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县、争当全区县域经济排头兵、打造南宁卫星城”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检察服务,被授予“全区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崇左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一、持续有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强化政治建设,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推进,主动向县委报告重大检察工作部署和重要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彻始终,夯实检察干警初心使命,主题教育相关做法获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通报表扬3次,我院党建工作做法连续两年在全县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书面经验交流。

(二)狠抓意识形态,始终确保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组织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2次。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效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人物活动,组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在各级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68篇,其中国家级15篇,省级30篇;扶绥检察微信公众号编发原创信息109期,被上级检察院转载推送15

(三)提升执行质效,始终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始终以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的追求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水平,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二、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快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切实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要求,加强与政法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办案程序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涉恶案件,有效震慑黑恶势力,促进社会治安水平提升。共批捕起诉涉恶案件27人,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起诉的甘某某等3人敲诈勒索案,涉案金额11万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刑期。结合办理的涉恶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行业进行有效整治,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注重深挖彻查,协力打伞破网”。围绕检察办案职能,注重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线索21条。组织精干力量审查起诉“保护伞”案件,崇左市检察院交办、我院提起公诉的涉嫌“保私护私”的龙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农某某受贿、贪污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0万余元。

(二)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惩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办理经济金融犯罪案件44人,涉案金额237万元。其中,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183万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结合办案深入分析金融犯罪案件特征,指导有关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起诉2728人,其中批捕起诉的庞某某等4人盗伐林木案,盗伐林木蓄积量141.38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

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确保国家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其中批捕起诉卢某某、梁某某诈骗农机补贴案件,涉案金额50.93万元,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年,并处罚金9万元。与挂点岜盆乡的县领导共同协调落实资金用于推动挂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挂点帮扶的那标村村委办公楼、党群活动中心等设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岜伦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5.4万元。组织全体干警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任务,到2019年底,岜伦村剩余贫困户611人,贫困率发生率降至0.38%,那标村剩余贫困户1837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

(三)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服务保障民生

全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要求,加大打击对企犯罪力度,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捕起诉涉嫌强迫交易、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2028人,其中批捕起诉的5起非法经营系列案件,涉案非法经营汽油50.7吨,办理的肖某某等5人强迫交易案被编入“广西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保证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情节轻微且悔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涉案民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4人。深入我县“三大园区”走访民营企业18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非公企业家代表4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倾听非公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在合同订立、薪酬矛盾、合同欺诈、表达诉求等方面20多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办案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解决。其中在办理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过程中,积极动员协调该公司主动支付拖欠的258名农民工工资220多万元。同时,主动作为,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前移,积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参与协调解决拖欠薪酬案件,涉及企业15家、农民工102名,涉案企业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30多万元,避免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及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建立健全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实行“日清日结,随办随回复”,收到来访信件13件,接待群众来访26人次,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认真落实群众“最多访一次”,对群众来访事项尽量一次办结。持续推进远程视频接访,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群众10人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积极开展对因刑事案件陷入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关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12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其中未成年人(均为在校生)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

(四)以更强的历史担当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6人,全部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其中办理的黄某某强奸、猥亵幼女一案,给幼女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快从重批捕起诉,黄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专案办理、专人帮教,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9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24人。其中,办理的梁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有3人是在校生且即将参加高考,鉴于其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从犯,能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该3人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经积极帮教,该3人顺利参加高考并全部考上大专院校。

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检校合作,与县教育局联合推进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关于预防性侵害在校女生的“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落地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共同会商研究、联合走访督察、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有力助推平安校园建设。利用“网上网下”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作防范性侵害的微动漫《我们一起守护孩子的明天》,通过“两微一端”进行宣传,动员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各中小学校设置“法治橱窗”展板43,运用卡通漫画及图片图文并茂地介绍法律知识开展“百名检察官进校园”和“开学第一课”活动,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31场次,受教育学生21000多人次。

三、坚持围绕四大检察,推进平安扶绥建设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09330,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173253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0375,审查后决定起诉248410人(含积案2081人)。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两抢一盗”案件5173人,“黄赌毒”案件5178人,涉枪涉爆案件55人,无错捕错诉案件,有力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授予“全区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继续为反腐败工作贡献力量。进一步健全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及时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会商,就监检衔接、案件管辖、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沟通协调,强化办案合力。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17人,提起公诉1117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起诉的扶绥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刘某某贪污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赃款1592万元予以追缴。

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办案质效。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统一思想,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对自愿认罪、真诚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保障其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共160215人,相关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二)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彰显民生关怀

受理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3件,调阅监督民事案件15件,针对执行案款不及时发放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其中办理的一起在14年前故意伤害案中失去儿子的70多岁老人滕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利用春节返乡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解决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因去向不明导致无法执行的难题,为申请监督人追回部分赔偿款,该久未能执结的故意伤害纠纷赔偿案终于取得了实际执行成效通过强化对法院民事裁判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均获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采纳监督人民法院对减税降费、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执法案件执行工作取得实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肯定。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履职,对群众关注的非洲猪瘟疫情等热点问题,通过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排查各大超市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产品,排查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点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切实防范发生病死猪环境污染事件201911月,崇左市检察机关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现场会在扶绥召开,我院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四)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职责使命,遵循双赢、多赢、共赢原则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保护和国旗使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9件,立案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均采纳建议并予以整治落实。其中,监督我县辖区内外卖平台上244家示证违法的商铺依法履行网络餐饮信息如实公示、及时更新和有效备案,消除辖区内网络餐饮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办理的刑事案件,推动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保护,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其中批捕起诉的陈某某污染环境案,陈某用废旧轮胎炼油并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黑炭废渣,严重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万五千元。我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陈某某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6.3万元,处理危险废物214吨,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公益诉讼案件”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6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5件次,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7人,纠正漏诉同案犯6人,纠正遗漏罪行4件。其中纠正漏捕的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以适用法律错误或认定事实错误提出抗诉22人,均得到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其中一件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予以改判。

(二)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实行驻所检察网络化动态监督,对监管场所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次,促进监管场所进一步文明、规范管理,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2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均获采纳,相关涉案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开展全面考察、核查率达100%,有效防止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的发生。办理的吴某海等人社区矫正监督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五、持之以恒抓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

(一)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检力资源配置。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缩减为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根据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职能设置及时完善人员调整配置,检力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整合,为我院进一步创新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以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为着力点,明晰检察人员职责权力。严格依照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行使权力,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全院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类案件623849人,案件数同比上年增加16.9%。强化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协助办案成效的考评,将办案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激励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由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扫黑除恶案件办案组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组组长,入额的4位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办理各类案件7391人,人均办案量1823人,占我院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41%

(三)以强化业务能力锤炼为抓手,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能力锤炼,自主举办脱产培训班次20次,参与人数500余人次,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180人次。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岗位练兵及业务竞赛活动,干警获各级各类表彰奖励11人次,其中1名干警制作的微课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荣获国家检察官学院“微课程”评选活动二等奖。

(四)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成效为保障,着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纪律作风教育月”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以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年内没有出现检察干警因为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情况。加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开展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共监督纠正各种不规范32件次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年内分别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通过为代表委员赠订书报、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常态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到位。

(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共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94件、法律文书243件、重要案件信息36条,公开率达到100%,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举办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活动,集中宣传检察工作、接受群众咨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检察工作情况,加深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取得的这些成绩和进步,都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检察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思维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不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四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仍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偏弱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公益诉讼检察的各项办案机制亟待完善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加以改进。

2020年检察工作计划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促进司法理念更新,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忠诚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到检察各项职能履行全过程,巩固、深化和拓展“不忘初心、牢心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二是丰富服务大局举措。严格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化打击涉众金融犯罪,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继续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树牢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四是提升司法改革成效。积极稳妥运行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新机制,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继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等工作,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五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坚持严管厚爱,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扎牢廉洁办案的制度笼子,防止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被“围猎”,坚决杜绝以案谋私、违法办案情况的发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检察为民初心、牢记公平正义使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奋发有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我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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