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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检之星潘春诗:秉公办案,让正义永不缺席
时间:2022-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三季度扶检之星潘春诗
  本期向大家介绍的扶检之星: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潘春诗
  潘春诗勤奋好学,业务能力突出,今年9月荣获“崇左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她作为一名奋战在刑事检察战线上的基层员额检察官,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刑事案件,她以自己过硬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素养,准确办好每件案件,有效指控犯罪,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刑事检察岗位上践行检察担当,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精益求精,是她身上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源于她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无论大小案件,她都认真对待,把所办理的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今年以来,她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7件32人,审查起诉案件57件78人,侦查活动监督案件3件4人。
  她办案细致规范,分析论证深入透彻,结论严谨准确。平时认真学习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业务知识,保持专业精进。如她办理的莫某某虚开增值税案,该案涉及多个公司企业,涉案人员多、牵连范围广、作案手法隐蔽,专业性强,涉税金额达四亿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面对这一疑难复杂的案件,她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作为承办检察官,她主动钻研恶补税务知识,积极开展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多次与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沟通,提前介入侦查,对证据收集、固定和证据体系完善提出建议,通过引导与“纠错”双管齐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庭审诉讼活动夯实基础。在庭审中,在被告人拒不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她从事实、证据等方面有力指控犯罪,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她本人因出色地办理该案,获自治区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为2022年度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她积极参加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校园欺凌、校园安全、防性侵、网络犯罪等内容进行讲解,引导和教育在校生既要遵纪守法,又要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她在崇左广播电视台《南疆检察之声》栏目以案说法,为广大群众讲解大学生如何防范“帮信罪”。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从检九载,她对每一件案件每个环节察微析疑,这是平日里默默的积累和历练。她用公平正义守护着检察官的职责,一份份起诉书倾注着她辛勤汗水,一份份有罪判决彰显着她的检察担当,一份份荣誉是她终生学习的理念的最终体现。
  工作感悟
  再小的案件,对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天大的事情,唯有准确无误的办好每一件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所获奖项
  全区检察教育培训微课程二等奖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的认定问题》
  崇左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崇左市检察机关优秀文书制作奖
  崇左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
  《当前基层检察建议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调查报告》
  崇左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优秀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问题分析——以广西442份一审刑事判决为样本》
  扶绥县优秀共产党员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优秀办案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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