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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妇联公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扶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榜上有名,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现有干警14名,其中女干警10名,占科室人数的71%。她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以高质量的工作成效为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展现“巾帼不让须眉”的社会担当和职责使命,先后被评为 “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巾帼文明岗”等集体表彰12次。近三年来,部门干警获得“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业务能手”等县级以上各类表彰45人次。



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她们是边疆地区社会安宁的守护者。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南疆繁荣稳定和谐安宁示范区”工作目标,高效履行检察职能,有效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被授予“全市检察业务优秀集体”。坚决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办理的李某某口罩诈骗案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引导侦查刑事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利用边境地区走私、贩毒等犯罪,斩断南疆贩毒通道,有效维护边疆地区安宁,被授予“全区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加强诉讼监督力度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她们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执法不公问题,她们以更精准的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办理的诉讼监督案件共有6件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如办理的马某某抢劫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精品纠正漏捕案件”。一名女干警因出色办案,获自治区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为2022年度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扎实推进未检工作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她们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该院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依托,以“法治教育云课堂”等线上+线下形式开展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教育学生10多万人次。联合县妇联等职能部门建立心理干预、帮教回访、异地协作、司法救助等一体化联动机制,有效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被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崇左市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所获荣誉

2019年2月获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授予“2018年度全区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19年3月获共青团崇左市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办理的李某波诈骗案被评为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引导侦查刑事案件;


办理的潘某飞抢劫案被评为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优秀纠正漏捕漏诉案件;


2020年8月获自治区妇联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办理的张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2021年全区检察技术精品案件;


办理的李某交通肇事案被评为2021年全区检察技术优质案件。


2022年获崇左市检察工作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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