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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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在扶绥县岜盆乡姑豆村组织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增殖放流活动。活动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百余名当地群众自发参加增殖放流活动。 在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涉案当事人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将生态修复金所购买的8万余尾本地鲫鱼、白鲢、草鱼等鱼苗放流至扶绥左江汪庄河流域。鱼群浩浩荡荡摇尾入江,将为左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修复发挥重要作用。 活动现场,检察官以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向当地群众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深入浅出地阐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以及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预防、警示作用,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了解,提高群众渔业资源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扶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积极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动渔业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环境修复,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以公正司法助力公益保护的理念。3年来,扶绥县检察院累计督促53名当事人在包括左江在内的辖区水域增殖放流鱼苗40余万尾,为修复当地渔业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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